
财产
婚姻夫妻双方若进行财产分割公证的,所需要的材料包括有: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权证明;申请公证的文书;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等。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婚姻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申请公证的文书;
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进行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需要具备什么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三、财产协议公证需要多少钱
1.经济类公证:证明经济合同,按标的额0.3%-1%收取,最低200元。
2.民事类公证:证明民事协议15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300元;证明收养关系400-800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嘱,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200元;
3.证明、保管遗嘱20-300元;证明清点遗产400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400-2000元;证明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中止100-400元。
4.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80-500元,提存公证按标的额0.3%收取,最低100元。
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6.证明现场监督20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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