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案
刑事案件立案后撤案,不会有案底,如果案件被撤销,就意味着没有案底。这是因为,在没有发现新的证据证明该案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检察院是不会再起诉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
刑事案件撤案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些情况下,应当对案件进行撤销处理。
三、刑事和解后如何撤销案件
在刑事和解后,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那么可以撤销案件。
1.和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罪;
(2)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
(3)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2.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和审判人员签名,但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和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人民法院附卷备查。
3.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案件的申请,由法院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撤销案件的决定。
以上是对刑事案件立案后撤案是否有案底、刑事案件撤案的几种情况以及刑事和解后如何撤销案件的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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