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
: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

刑法
二、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有哪些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如下:
1.行为性质的差异,滥用职权罪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职守;
2.行为方式的差异,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行为,玩忽职守罪多表现为不作为;
3.立案条件的差异,根据相关解释,滥用职权造成1人死亡,或者重伤2人,轻伤5人以上可以立案;玩忽职守除死亡1人外,重伤3人,轻伤10人以上可以立案。滥用职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立案20万元;玩忽职守需要30万元;
4.犯罪对象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合法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
三、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行为人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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