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以下原因会引起委托合同终止:
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

破产
3.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
4.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
5.委托事务处理完毕。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九百三十四条
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二、委托合同的终止期限
委托合同的终止期限是可以由双方约定的。要注意的是,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三、委托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
2.别人接手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3.因不可抗力委托合同终止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六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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