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死亡后要办理哪些手续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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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wq

2026-01-03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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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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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职工死亡后要办理哪些手续和证件

单位职工死亡后要办理的手续是:

1.领取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等资料,到社保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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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供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等个人信息,用于核对并计算相关费用。

3.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在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并盖上复核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

4.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

5.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并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三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

6.职工死亡后的补助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具体费用需要根据规定进行结算和支付。

7.最后,完成继承权公证等手续,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遗产分配和继承。

单位职工死亡后要办理的证件如下:

1.死亡证明:由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销户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文件。

3.个人档案:职工的个人档案中包括工资数据等重要信息,需要提供给社保公司用于结算丧葬补助等费用。

4.社保卡和其他证件:需要提供社保卡和其他相关证件,如银行卡身份证等。

5.其他材料: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材料。

二、职工死亡单位有什么补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3.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律师提醒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三、单位职工死亡后档案应保存几年

职工去世后,档案由原档案保管部门保存五年,之后移交企业或者企业所属上级机关的档案部门保管。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七条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企业综合档案部门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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