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案与上海首例技术侵权案有何不同?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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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975194378

2025-12-28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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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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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也曾报道过一个全国首例的案例。

这起案件就是今日头条案,原告为北京字节,被告为上海晟品。当时许多人认为该案涉及非法技术手段获取,但从判决书信息看,技术手段是否非法尚存争议。这一观点引发了广泛讨论。判决书指出:通过伪造和欺骗手段,绕过服务器的身份验证,包括伪造设备ID、IP地址及用户代理信息等行为。使用代理IP或不同UA仅是技术手段,与大众理解的伪造身份证或冒充他人不同。这纯粹是技术选择,旨在优化网络体验,并不涉及身份欺诈或非法行为。判决书中指出,被告人利用技术手段破解了被害单位的防抓取措施。分析公开的JS代码,并不会获得系统的权限,也无法侵入服务器,因此不构成破坏计算机系统犯罪。这种行为仅限于代码研究,不具备威胁性。有律师在网络上指出,若从著作权侵权的角度分析和界定这个案件,或许会更具说服力。

回到今天的上海首例事件......

北京
北京

判决涉及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后端同事在群里发言道然后我们前端同事表示后端大哥已回复产品大哥已回复

这个笑话真不好笑。

我们来看看法院的说明:结果,王同学彻底失败了……

回顾过去,百度曾经起诉过360,不是吗?百度表示,你违反了Robots协议,我已明确禁止你爬取,但你依然强行爬取,这是违法的!360表示,你通过Robots协议限制我搜索,这是在维护垄断地位,这种行为也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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