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可以被定义为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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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oqiao987

2025-12-26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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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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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哪些行为可以被定义为挪用公款

可以被定义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挪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不退还的。

二、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找法网提醒您,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挪用公款归自己或他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才符合本罪的主体资格,其他非上述人员不具有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资格。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是故意犯。

三、

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时效

挪用公款追诉时效:

1.犯此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诉时效是五年;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年;

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五年或者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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