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猥亵儿童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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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一个人

2026-01-03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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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山猥亵儿童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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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二、猥亵儿童的刑期如何判定

猥亵儿童罪的刑期是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猥亵儿童,是指以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14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强制猥亵对象。猥亵儿童的,法律规定是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猥亵儿童可以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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