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立案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耕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耕地大量毁坏”。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者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者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林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林地大量毁坏”。
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处罚决定书有什么内容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如下:
1.当事人信息: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等。
2.事实和证据:详细描述当事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事实和证据,包括林地的位置、面积、使用方式等。
3.法律依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说明当事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4.处罚决定:明确对当事人的处罚决定,包括罚款数额、恢复植被所需费用等。
5.救济途径:告知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通过何种途径申请救济。
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林地的区别
王律师提醒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林地的区别如下:
1.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是指将林地用于园林绿化的,但却没有进行园林绿化工作,这种行为属于不按许可用途使用林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而毁坏林地则是指未经国建园林绿化部门许可私自将林地占为己用,这种行为属于滥伐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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