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赔偿立案的方式是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应当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包含有原被告相关信息及证据的起诉状。
王律师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立案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行政赔偿诉讼与行政诉讼的最大区别是什么
行政赔偿诉讼与行政诉讼的最大区别是:
1.两者诉讼请求不一致,赔偿诉讼突出的是赔偿请求;
2.两者举证责任不完全相同,赔偿诉讼以原告举证为原则,特殊情况下由被告举证;行政诉讼以被告举证为主,原告为辅。
3.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解调,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
4.两者审理的范围不同,赔偿诉讼审理赔与不赔,赔多赔少;行政诉讼审理行为合法性。
三、行政赔偿诉讼时效
行政赔偿诉讼时效二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权之日起计算。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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