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诈骗的区别有哪些

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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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畅

2026-01-03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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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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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虚假诉讼诈骗的区别有哪些

虚假诉讼诈骗的区别如下:

1.时间范畴不同:虚假诉讼罪,是在“民事诉讼中”的行为。诈骗罪,是在民事诉讼以外的行为。

诈骗罪
诈骗罪

2.主观目的不同:虚假诉讼罪,是为了获得非法民事利益。诈骗罪,具有直接获取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等等。

3.侵犯的客体不同:虚假诉讼罪,是侵犯司法秩序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诈骗罪,是侵犯他人公私财物所有权。

4.客观表现不同:虚假诉讼罪较为单一,只能是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而诈骗罪的客观行为可以表现多种多样。

二、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

律师提醒您,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3.一般主体。

4.主观故意。

三、虚假诉讼罪的追诉时效

虚假诉讼诉讼时效规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诉讼时效是五年;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诉讼时效是十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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