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院
察院把案件退到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因此,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中,若当事人满足上述条件,是完全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二、退案补充侦查期间如何申请取保
1.在退案补充侦查期间,若当事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通过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直接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
2.经经办理案机关审查同意后,向相应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供相应的担保:
(1)提出保证人担保;
(2)提供保证金。
3.对于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经办案机关审查同意后,经办案机关向相应的同级公安机关发出取保候审决定书。
4.公安机关在接到取保候审决定书后,应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地的派出所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要遵守哪些规定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以确保案件的正常进行和社会的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这些规定包括: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李律师提醒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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