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什么样的婚姻可以被撤销

民法典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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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毛玲

2026-01-04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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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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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什么样的婚姻可以被撤销

民法典中以下婚姻可以被撤销:

1.一方非法限制另一方人身自由而达成的婚姻,为可撤销婚姻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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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一方胁迫另一方而达成的婚姻,为可撤销婚姻

3.一方隐瞒患有重大疾病而登记的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可撤销婚姻生下的孩子谁抚养

律师提醒您,可撤销婚姻的子女由亲生父亲或者亲生母亲抚养。可撤销婚姻中当事人共同生活期间所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确认抚养权归属的时候采取相同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三、可撤销婚姻怎么分割财产

被撤销的婚姻自始至终没有效力,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为同居关系,财产按照同居关系处理,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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