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怎么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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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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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怎么样确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应该确定为被毁财物的原有价值与残余价值之差。故意毁坏公共财物或者他人的私有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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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损失金额虽未达到犯罪标准,但实施毁坏达到三次以上的;

2.故意煽动和纠集他人毁坏公司财物且人数超过三人的;

3.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财产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的;

4.故意毁坏财物,造成其他情形严重的后果的。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是自诉案件吗

故意毁坏财物罪不是自诉案件。

我国法律对自诉案件的分类如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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