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盗窃金额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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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吞吐吐人

2026-01-04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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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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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窃罪盗窃金额如何认定

盗窃罪盗窃金额认定标准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检察院
检察院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二、盗窃罪盗窃金额不足会立案

律师提醒您,盗窃金额不足的情况下,一般不会立案,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会以盗窃罪立案处理:

1.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2.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三、盗窃罪盗窃金额如何追回

盗窃罪盗窃金额由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进行追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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