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婚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要求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和无婚姻障碍。

民法典
2.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3.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二、结婚登记所需证明材料清单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
5.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结婚登记的法律流程包括哪些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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