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离婚诉讼中可以提供以下分居证据:
1.一方在外面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
3.一方发出的分居协议;
4.双方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居委会,或物业的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
6.证人证言,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
二、离婚诉讼有分居证据一定判离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诉讼分居情形有赔偿吗
离婚诉讼分居情形没有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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