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产假期间公司要求提前上班,女职工按用人单位要求提前结束产假上班,应该补偿生育津贴。一般情况下,女职工产假期间,不需要提供劳动,享受生育津贴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用人单位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产假被要求提前回去上班合法吗
职工在产假期间被要求提前上班是违法的。但是如果是职工自己要求提前上班,虽然劳动法上不提倡劳动者产假期间主动要求提前上班,但并无禁止性规定,因此员工主动放弃休假权利不违法。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产假被要求提前回去上班的处理方法
可以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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