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宅基地
宅基地三权分置包括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1.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指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农户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权,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
二、宅基地三权分置法律依据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1.《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提供了制度基础。
2.《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至第三百六十五条等条款,对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保障。
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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