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对外效力的规定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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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龙女熙儿

2026-01-02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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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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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债权转让对外效力的规定是如何界定的

债权转让对外效力:

1.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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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3.债务人在合同转让时已经享有的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并不因合同权利的转让而消灭。

4.同一债权转让数个人的,最先通知债务人的转让或在确定时间内最先被债务人接受的转让,效力优先。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什么条件下可以进行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2.债权人依法享有债权;

3.债权人和第三人依法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4.债权转让须通知债务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三、债权转让的管辖权问题

律师提醒您,债权转让后的管辖权:

1.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对该笔债权的管辖进行了约定,只要不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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