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建筑工程合同的特征有以下方面:
1.建设工程合同为要式合同。《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
二、建筑工程合同的内容
1.建筑工程的名称和地点;
2.工程的范围和内容;
3.开工、竣工日期;
4.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造价;
6.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7.设计文件;
8.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9.协作事项;
10.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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