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丢失后如何办理新的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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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bo666

2025-12-19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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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离婚证丢失后如何办理新的离婚手续

离婚证丢失后办理新的离婚手续是: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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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无需再离婚了。

补领离婚证即可。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

办理离婚手续后多久可获得离婚

离婚三十天拿离婚证。相关规定,申请离婚登记后需要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经过这个冷静期后还需要夫妻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在,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审理认定符合离婚条件的,双方才能拿到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

离婚手续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离婚手续办理需要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务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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