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
人身自由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
王律师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检察院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二、人身自由权包含哪些
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包含人身自由权在内的基本权利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政治权利则包括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三、人身自由权的责任构成要件
人身自由权的责任构成的四个要件:
1.存在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行为。依据中国的现行立法规定,只要违反了宪法关于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护规定、禁止拘禁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禁令规定和行使自由与权利不得损害其他公民合法自由和权利的限制的规定,即属违法。在司法实务中,只要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应确认为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
2.有损害结果。侵害人身自由权造成的损害事实,表现为行为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包括身体自由权和精神自由权所造成的客观表现和最终结果。客观表现指因侵权行为的实施而使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思维状态的改变。最终结果是受害人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的损害。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当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自由权受到损害的事实具有因果关系的时候,即成立该要件。
4.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行为人必须在主观上有归责性的意思状态,即过错才能构成侵权责任要件。行为人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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