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期限,法律中并没有做出限制性的规定,主要就是因为这是需要根据工伤认定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项目来确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保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工伤保险待遇的流程
工伤保险待遇的流程是:
1.先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然后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3.再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费、康复费用的缴费单据等材料去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赔偿;
4.最后按其核定的数额来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三、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要符合什么条件
1.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了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
2.工伤人员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3.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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