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孕妇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家暴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
2.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3.书证: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工作单位的领导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
4.报警记录: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一般情况下,不予返还。但如果具有办理结婚登记离婚了并且未共同生活、双方已经离婚彩礼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的,法院会支持退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判决女方退还。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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