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房屋赠与合同的生效条件:

民法典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房屋赠与合同依法成立就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1.赠与人与被赠与人的一些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赠与的房产的一些基本信息,如房屋的地处位置、房屋的结构、房屋的坐向、房屋的房产证号、房屋的占地面积的均要详细写明,被赠与人赠与的房屋权限,是使用权还是所有权,要写清楚。除此之外,被赠与人还要在赠与合同上写明,该份赠与是基础被赠予人的真实意愿而写,没有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3.写明该份赠与的生效时间,以及当双方当事人就该份协议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措施等。
4.被赠与人要在该合同上签字并加盖手印,写上日期等。
三、房屋赠与协议一般不需要公证。找法网提醒您,房屋赠与协议自成立时生效,公证与效力无关。房屋赠与合同的生效条件应是办理不动产登记,公证的作用只是增强约束力,使赠与人不能随意行使任意撤销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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