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1.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离婚
3.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其他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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