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再次开庭是为了更准确的查清事实,做出公证合理的审判。在法院诉讼中,经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如果承办法官认为第一次开庭没有能完全查清案件情况、或认为有些证据和事实需要进一步核实调查的、或出现了新的证据需要双方质证等情况,都可以决定进行第二次开庭,甚至第三次开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二、法院二次开庭被告不出庭办理方法是:
1.如果被告是有正当的原由不出庭的,例如被告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法院是可以中止案件审理的,等中止情形消失后再继续审理。
2.如果是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出庭审理案件的,法院会向被告送传票,要求被告人出庭审理案件。
3.如果被告经传票后仍不出庭的,法院就会对被告进行拘传,经拘传后仍然不出庭审理的,法院就会作出缺席判决。
三、1.提起答辩和反诉;
2.承认和反驳原告诉讼请求;
3.申请再审的权利;
4.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5.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6.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申请补退的权利;
7.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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