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1.物业服务质量不到位
据统计,在物业服务企业起诉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案件中,约80%的业主都会以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到位作为抗辩理由。

法院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当房屋出现渗漏、开裂等质量问题时,业主应依据房屋买卖合同向开发商主张权利,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或赔偿或解除合同。
3.非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
所以,业主以自己不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作为拒交物业服务费的抗辩理由将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4.未享受相关物业服务
部分业主购买了物业但未在该小区居住生活,所购房屋处于空置状态,当物业服务公司要求其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时,这些业主便以未享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
二、未尽保障义务的抗辩
1.在物业合同纠纷中,业主还可能以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拒交物业费。例如,业主停放的车辆被盗、家中财产失窃等情况。
2.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业主应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事实进行举证。
3.这些事实主要包括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安排了保安对小区进行连续巡逻、是否安置了必要的小区周边监视装置等。
4.若业主能证明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其财产损失,法院将依法予以核减或免除物业费。
你觉得物业服务企业有未尽职责的地方吗?欢迎在王律师留言讨论,分享你的看法和经历。我们期待听到你的声音,共同推动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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