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案
刑事诉讼法基本程序有的规定:
1.立案,公检法机关对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进行立案;

犯罪
3.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提起公诉;
4.审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刑事诉讼法的原则体现在哪些方面
王律师提醒您,刑事诉讼法的原则体现在以下方面: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与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4.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原则。
三、刑事诉讼法中回避的理由有哪些规定
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特殊理由:
1.参与过前一诉讼程序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后一诉讼程序;
2.再审合议庭的组成;
3.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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