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双方自愿离婚需要一个月办理完成。
自愿离婚手续如下办理:

婚姻
2.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双方自愿离婚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1.男女双方的身份信息;
2.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3.双方承诺不存在不适宜适用离婚冷静期的情形;
4.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包括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标准,抚养费的支付以及探望权的行使;
5.关于夫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约定,如房屋、车辆、股票等财产的归属;
6.关于夫妻之间补偿,赔偿的约定;
7.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8.双方的送达地址;
9.产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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