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所有权一般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认定。
1.被列入小区公摊面积范围的公共配套设施,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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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配套设施的范围
物业公用配套设施包括:
1.绿化及小品(如亭台楼阁、水池喷泉、公共座椅)等等;
2.公共照明设备;
3.公共消防设备、消防楼梯、通道;
4.公共安全设备(围墙、摄像头、护栏、园区大门、档杆等等);
5.公共场地及公共道路;
6.公共给排水设施(公共给排水管道、下水渠道、管井、各类水泵、管道阀门、雨水管、污水篦子等等);
7.其它。
三、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职能
1.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7.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8.其它。
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你是否了解自家小区的产权情况?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维护自己的权益,王律师随时为你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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