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回迁房在离婚后的分割问题,主要取决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以及双方的具体协商情况:
1.如果被拆迁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回迁房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首先尝试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该房产。

夫妻
(1)在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准许,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房屋归属。
(2)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可以委托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并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如果被拆迁的房子是一方个人财产的,则回迁房也是这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5)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的房子虽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都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则回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按照上述第一种情况的分割方式分割回迁房。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也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保险的分配问题,同样需要区分该保险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1.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而共同财产则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
2.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这些保险合同相关个人财产是否归入婚后共有财产,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3.除非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否则,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值、养老金等通常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1)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如果是婚后取得,且没有特殊的产权归属约定,应当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2)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关系中并不存在夫妻关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后问题,因为保险金不能作为财产来分割,它属于受益人。
例如,夫妻一方作为指定受益人获取的死亡、伤残保险金,就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3)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则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4)对于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情况,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但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军人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方式与普通人相同,都划分为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两部分,只有归属为夫妻共有财产的部分,才会参与财产分割。
因此,分割的关键在于如何认定离婚时军人的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在军人离婚案件中,同样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就规定: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军人由于其职业的特殊性,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的财产权益,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伤亡保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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