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员是否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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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norrvz

2026-01-03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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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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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团体成员是否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社会团体成员没有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应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团体成员不能成为滥用职权罪的主体,因此,社会团体成员滥用职权的,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二、滥用职权罪量刑几年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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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量刑几年,要具体分析。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素是:

1.滥用职权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有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滥用职权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3.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滥用职权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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