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资料是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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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swilliams

2026-01-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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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视听资料是证据吗

视听资料是证据。

1.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像或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形象或音响,或以电子计算机贮存的数据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明材料,一般认为属于传来证据,也即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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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这类证据经过转、述、传抄、复制而得来,是第二手以及第二手以下的证据,也叫“派生证据”或“衍生证据”。

例如证人从他人处得知案件事实的证言、书证的副本、音像资料的复制品等,都是传来证据。

二、视听资料证据有哪些

律师提醒您,视听资料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录像证据。

(1)录像证据可以记录现场情况,作为现场勘验笔录证据使用。

(2)在勘查现场前,先用录像将原始现场完整、全面、客观地记录下来,为下一步现场勘查打下基础,一旦需要还可以及时重现原始现场。

(3)录像证据也可以记录现场勘查的全过程,利用录像系统的记录重放功能,可以随时了解勘查现场的每一个环节,避免因现场勘查不到又要反复勘查的弊病。

(4)录像证据还能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尤其是利用秘密监视录像技术手段,能够真实记录下犯罪分子预谋犯罪和实施犯罪的确凿证据。

2.录音证据。

录音证据是指运用录音设备把正在进行的演说、谈话、呼叫、爆炸、机械摩擦、自然声响、电话中的对讲声音如实地记录下来,然后经过播放再现原始的声迹,并用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的证据。

3.计算机储存证据。

计算机储存证据是指运用计算机储存的图形、数据、符号和其他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主要是指磁化在储存器内的档案材料。

4.其他运用专门技术设备得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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