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罪的罪名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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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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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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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猥亵儿童罪的罪名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成立

猥亵儿童罪的罪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成立:

1.猥亵儿童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但不包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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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观要件即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

4.客观要件即行为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猥亵儿童罪的缓刑条件

律师提醒您,犯猥亵儿童罪的犯罪分子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的,就能被判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猥亵儿童罪的自首条件

自首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1.犯罪犯罪以后自动投案的;

2.自动投案的目的是向司法机关坦白自己的罪行;

3.犯罪人应当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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