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和合伙人协议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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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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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章程和合伙人协议的区别

公司章程和合伙人协议的区别如下:

1.法定性不一样。

股东
股东

公司章程依法是必须制定的;

股东合伙协议则法律没有要求股东必须签署,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股东合伙协议是可有可无的。

2.约束的对象不同。

股东合伙协议主要是对签署协议的各方股东有约束力;

而章程则是对公司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3.隐私保护程度不同。

股东合伙协议不需要公开,也不需要到公司登记部门备案,仅仅是在股东之间保存即可,具有较强的隐私性;

但在公司章程里备案股东姓名、名称及在公司登记部门登记的股东姓名、名称可以不是真实的投资者。

4.约定的内容不一样。

公司章程主要的内容是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名称;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等等。

合伙协议的内容主要就是针对股东如何设立公司、设立公司的主营范围、公司经营期限、股东如何分红等事情。

二、公司章程可以修改吗

公司章程可以修改。但是修改公司章程,需要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股东以三分之二的多数表决通过,并且需要在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后,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律师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十二条 【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三、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不一致怎么办

合伙协议与公司章程不一致时,先有合伙协议,再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有备案的,在工商局可以对外查询。而合伙协议是内部协议,不可对外披露。具体如下:

1.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2.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3.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4.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5.如果涉及股东之外的问题,则往往以公司章程为准,公司章程有约束力。公司章程是在公司登记部门备案的,具有对外公示效力。而股东内部合作协议,是协议主体之间签署的文件,是内部协议,不向外披露,只在签署协议的主体之间有效,不具有对外对抗效力;

6.如果涉及股东内部的问题,则需要看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签署时间,以签署更晚的为准。涉及到股东内部问题,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都对冲突事件有约束力,一般要看公司章程和股东内部合作协议哪一份文件签署的时间更晚,以更晚的那份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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