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否可以被撤销或解除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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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e78

2026-01-03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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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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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否可以被撤销或解除

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可以被撤销或解除的。

1.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民法典
民法典

2.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了防卫买卖合同

3.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重大误解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法定其他情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房屋买卖合同什么时候撤销

律师提醒您,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时效是: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撤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以撤销;法定其他情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房屋买卖合同撤销的后果

1.返还财产。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

2.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追缴财产。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4.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如果合同无效的原因是合同双方或者一方的违法行为导致的,则违法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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