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标准是: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刑法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的;
2.可能会被判处较重刑罚,或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但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羁押期限届满仍未结案,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4.不属于累犯或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故意伤害罪的重伤需要哪些证据证明
1.证明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证据,如年龄等。
2.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犯罪故意的证据,如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目击证人证言等。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方式和手段的证据,如伤情检验报告、医院病历资料、手术记录、护理记录等。
4.注重在案发现场或犯罪嫌疑人住所、身体、指认处、抓获时所穿衣服上发现与案件相关的物证、书证的收集,如犯罪嫌疑人遗留的作案凶器、足迹、血迹、体液、毛发、衣服等。
5.被害人就医记录、亲友的证言等证据,证明被害人在案发前本身是否有其它疾病的证据。
6.犯罪嫌疑人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之间就伤害过程详细的描述进行比较分析,扣押作案工具,物证检验报告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打击部位、伤害手段的证据。
7.验伤通知书、鉴定意见书、就医记录、专家委员会等书证、鉴定意见,证明被害人伤势表现、伤势成因、伤势结果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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