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
成立税务师事务所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事务所必须有3名以上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并且这些发起人需要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

身份证
3.事务所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人民币30万元以上,并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4.事务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并且是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
5.事务所的名称不能冠以行业、部门等容易引起误解的字样,也不能直接冠以行政区域名或地名。
6.事务所还需要满足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成立税务师事务所流程
成立税务师事务所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发起人需要向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报送《设立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这些材料包括:
(1)事务所章程(草案);
(2)发起人简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出资人协议书;
(6)出资证明;
(7)拟任所长人选的有关资料;
(8)其他注册税务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9)《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11)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
(12)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2.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会在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后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批。
3.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会在接到报送的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下发批复文件。
4.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会在接到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发起人。
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自接到通知起20个工作日内到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领取事务所批复文件,并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三、税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定
1.税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规定应当包括:
(1)人事管理制度;
(2)财务管理制度;
(3)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4)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5)审批机关要求的及事务所认为需要制定的其他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旨在确保事务所的内部管理规范、有序,保障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
2.事务所还需要建立并遵守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业务操作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防范执业风险。
3.事务所还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4.事务所还需要建立完善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业务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5.事务所还需要遵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要求,不断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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