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家庭暴力离婚赔偿法律规定为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家庭暴力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家庭暴力离婚可以提供警察出具的告诫书、报警记录、就医诊断书、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1.提起诉讼申请;
2.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5.由法院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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