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合同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特别地,若用人单位采取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需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作为双方相互考察的阶段,其期限设定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避免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制度损害劳动者利益。
这一规定旨在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益,既保障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自由选择的权利,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一定的缓冲期以应对人员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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