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
普遍管辖权主要依据的是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刑法》第9条对普遍管辖权作出了明确规定。
1.该条款指出,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只要犯罪分子在我国境内被发现,且在不引渡给有关国家的前提下,我国就应当行使刑事管辖权,按照我国的《刑法》对罪犯予以惩处。

犯罪
二、刑法的普遍管辖如何规定
李律师提醒您,我国《刑法》对普遍管辖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普遍管辖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这意味着,只有这些国际条约中明确规定的罪行,才能成为我国行使普遍管辖权的对象。
2.普遍管辖权的行使必须在我国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进行。这确保了我国在行使普遍管辖权时,不会超出其国际条约义务的范围。
3.普遍管辖权的行使还受到一系列条件的限制,如犯罪必须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外、犯罪人必须是外国人等。
这些条件的设置,旨在确保我国行使普遍管辖权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普遍管辖权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普遍管辖权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范围:普遍管辖权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国际犯罪,且这些犯罪在有关国际条约中我国未声明保留的条款涉及的罪行。
2.适用条件:
(1)追诉的犯罪必须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国际犯罪。
(2)追诉的犯罪必须在我国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之内。
(3)追诉的犯罪必须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外(否则应依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4)犯罪人必须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如果犯罪人是我国公民,应依照属人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6)犯罪人必须在我国领域内居住或者进入我国领域,以便我国能对其实施刑事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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