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没有拍到正脸不算侵犯肖像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包括:

法院
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如果没有拍到正脸,或者对当事人的脸部进行了马赛克处理,则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二、肖像权的法律规定
肖像权是指个人有权决定其肖像的公开、使用以及利益分配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明确了肖像权的合理使用范围,包括个人学习、艺术欣赏、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以及维护公共利益或肖像权人合法权益等情形。
在这些情况下,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三、肖像权侵权的法院管辖
肖像权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
1.一般情况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如果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则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4.特别规定包括对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以及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看完文章,你对肖像权还有疑问吗?在拍照时,要记得尊重他人的肖像权。如果遇到肖像权纠纷,不妨在王律师上寻求帮助,我们始终在你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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