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宣告程序包括哪些步骤和内容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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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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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效婚姻的宣告程序包括哪些步骤和内容

无效婚姻的宣告程序包括如下步骤和内容:

1.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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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3.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与裁判方式只能是判决,而不能适用调解;

4.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申请人及婚姻当事人不得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起上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有哪些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

三、婚姻无效宣判需要多久

律师提醒您,婚姻无效宣判期限要依据审理的程序而定,如果是普通程序的,要在六个月内宣判,简易程序的三个月内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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