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30 22:10
合同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订金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并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时,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被视为交付预付款。当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法院
关于我们|免责条款|版权声明|侵权举报|隐私政策|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