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生效时间

离婚

1个回答

写回答

黑名单q

2026-01-03 02:46

+ 关注

离婚
离婚

一、是否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生效时间

可以约定生效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民法典
民法典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如何书写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

2.双方当事人同意登记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

3.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及期限;

4.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5.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6.住房问题的处理方案;

7.对离婚当事人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8.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协助的义务;

9.其他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的事情;

10.离婚当事人的签名;

11.离婚协议书签订的年月日。

三、离婚协议公证怎么做

律师提醒您,离婚协议公证如下做:

1.准备相关材料;

2.双方共同到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3.公证机构对公证事项和材料进行核实;

4.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律师提醒您,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举报有用(0分享收藏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