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发行证券罪的既遂如何判定

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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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太阳...

2026-01-04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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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欺诈发行证券罪的既遂如何判定

欺诈发行证券罪的既遂判定标准是:

1.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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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5.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欺诈发行证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欺诈发行证券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2.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在招股说明书、认股躬、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欺诈发行证券罪申请减刑的条件

律师提醒您,满足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减刑: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2.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

3.接受教育改造;

4.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予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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