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共同债务能否执行共同财产的规定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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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xy19871225

2026-01-02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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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属于共同债务能否执行共同财产的规定

夫妻的个人债务执行中,该债务是被执行人的个人债务时,不能执行配偶的个人财产,只能执行被执行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自己应享有的份额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
夫妻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这些:

1.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3.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所负的债务;

4.其他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的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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