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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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91627105

2026-01-03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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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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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认定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工伤报销需要的材料,分别是: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发票
发票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3.《市、城镇职工工伤医疗终结鉴定表》;

4.费用票据原件;

5.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内置固定物原始发票复印件、非工伤性疾病的用药和检查同意书、床位费或内置固定物超标准同意书、住院费用明细,加盖相关科室印章;

6.门诊治疗的提供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复式处方,检查单等。

二、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是多长时间

工伤认定时间规定:

1.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三、工伤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工伤认定的条件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地点内,因工受伤;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地点内,因为预备和收尾工作受伤;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因工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受伤或失踪;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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